河北以岭医院伦理委员会,成立于2013年7月,现伦理委员会人员由13名委员组成,分别为医学、生命伦理学、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,另设伦理委员会秘书2名。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医院门诊楼4楼,配有资料室及相关设备设施,以满足工作需要。伦理委员会制定了章程、工作制度或者相关工作规程,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、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备案。
伦理委员会宗旨
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、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,确保受试者尊严、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、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,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。
伦理委员会工作依据
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23)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0)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2)
卫生部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》
世界医学会《赫尔辛基宣言》
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》
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
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、称职和及时的审查。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审查。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、跟踪审查和复审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。
审查方式
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,紧急会议审查,快速审查。实行主审制,每个审查项目应安排主审委员,填写审查工作表。会议审查是伦理委员会主要的审查工作方式,委员应在会前预审送审项目。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,危及受试者安全,应召开紧急会议审查。快速审查是会议审查的补充形式,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,主要适用于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,不影响试验的风险受益比;尚未纳入受试者的研究项目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;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。
联系方式
办公地点:河北以岭医院门诊楼四楼
联系电话:0311- 83852240
电子邮箱:hbylyygcp@163.com